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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8 18: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召开市委常委会提出,要坚决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长覃伟中同志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要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夯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自觉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通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方式、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主管部门有力扛起监督管理责任,牵头研究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主管领域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市审计局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挂销号”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座谈指导、发函督促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开展审计整改机制建设,通过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标准清单、探索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系统等方式,提高审计整改监督质量;同时,联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召开专项会议推进整改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三是加强整改结果运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已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督查部门等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巡察和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与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共享成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

  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涵盖市本级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重大专项、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七方面,涉及整改事项64个,整改责任单位82家。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市审计局在此次整改监督过程中,结合审计查出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按阶段推动整改到位;对于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涉及体制机制性等问题。截至2021年11月底,报告涉及的64个整改事项,已通过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56个,正在整改8个(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整改,涉及金额62.69亿元,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71项。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6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等32家部门和单位已按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涉及未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指标、未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2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南方科技大学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合理分解、量化绩效目标;市教育局建立事前评估机制,要求下属单位编制预算前充分做好调查论证,全面测算经费需求。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财政局在智慧财政绩效管理子系统中,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市科技创新委明确二级项目指标考核内容,要求三级指标严格对照设置;市卫生健康委对未设置绩效目标的新下达项目不予立项。三是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2021年,市财政局共对70家存在未完成绩效填报或绩效运行“亮红灯”等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建议函,涉及项目242个,涉及资金60.69亿元;终止执行项目87个,涉及资金2.95亿元。

  部分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收缴统筹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其中,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收回统筹结余资金事项已完成整改,部分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事项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梳理情况,对应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的财政资金及利息收入1.38亿元,除35.50万元用于原项目经费支出外,其余款项已全部上缴财政;对未及时收缴的物业租金、交易服务费等非税收入9842.70万元,采取发出缴款通知书催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规作废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4035.46万元。

  “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涉及系统未真实反映预算数据、系统无法准确反映未缴款信息等3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加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财政业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完善系统设计功能。市财政局在指标管理子系统增设标签要素以清晰区分指标来源,真实反映指标年初预算下达或年中调整情况。二是提高系统数据准确性。市财政局清理无效缴款通知10364笔,目前系统非税业务缴款通知数据正常。

  2.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使用率低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其中,部分土地出让收入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事项已完成整改,市级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率低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编制预算。前海管理局在编制2021年预算草案时按要求列明相关项目细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将下属单位收缴的补缴土地价款等相关收入,编入2022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坪山区政府梳理项目进度,统筹安排市级房屋征收资金,4.52亿元已调配至其他市级房屋征收项目完成支出,1.57亿元已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冻结。大鹏新区管委会已将市级房屋征收资金指标8500万元统筹用于相关年度,截至2021年11月底,已支出1891.19万元,达成当年支出进度66.23%。

  个别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未及时收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个别支出项目进度滞后2个整改事项,均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催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龙华区政府已采取约谈、发函等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催缴地价款,目前仍处于催缴阶段。二是加强项目支出进度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逐项梳理涉及项目,对不再开展的项目,按程序取消或签订终止协议;对需要开展的项目,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对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按权限调剂或申报资金。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指出到期未完成支出的29个项目,完成支出17个;2020年未发生支出的23个结转项目,完成支出11个。剩余项目待资金到位或达到支付节点后加快支出。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企业实施长效激励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涉及重复发放负责人任期激励、提前兑现负责人任期激励2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国资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落实监管责任。一是督促下属企业纠正违规行为。2家市属国企已收回实际重复发放的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及利息。二是加强长效激励机制建设。市国资委于2021年5月出台《深圳市属企业深化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深国资委〔2021〕38号),明确已实施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三是严格执行任期激励收入考核兑现。市国资委下发通知明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未经任期考核不得违规提前兑现,截至2021年11月底,所有企业均未兑现负责人2020年度任期激励收入。

  部分企业未实现运营目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建立目标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动态跟踪执行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均已达到时序进度,利润总额完成全年指标的97.15%。二是压实经营责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公司”)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通过签订契约责任书实现指标考核与高管、部门绩效目标有效衔接;上线重点任务督查督办信息系统,跟进督导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履行合同条款。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已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对未完成经营业绩承诺目标的子公司收回业绩补偿款。

  4.关于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局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统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资金测算方法,同步测算数据,确保结果一致。二是规范科目核算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局已将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32亿元从往来科目转入“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核算。

  个别款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其中,错扣退休人员体检补贴事项已完成整改,未及时追回医保预付款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医保局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医保征收管理。一是完善医保征收系统设置。针对错扣社保费的情况,市医保局对医保征收系统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与税务系统做好对接,于2021年1月重新上线;错扣款项537.64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追缴医保预付款。市医保局已就3家医院涉及未退医保预付款193.96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预决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明确区拨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模式,各相关责任单位已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按要求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预决算。

  未将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根据结转项目预算编制特点与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上年结转项目编报要求,部署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2022年结转项目预算编报工作。

  未根据实际压减预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梳理分析各项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对各项业务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合理压减2022年预算项目规模,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无预算或未严格按预算列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单位印发通知,明确要求预算调整须按规定报批,财务报销严格实行审核签批手续;市委军民融合办加强财政资金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列支费用。

  2.关于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开招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现有物业情况进行盘查,规范物业招租程序。审计指出的11处物业,5处已收回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3处已委托相关单位公开招租;2处已报市财政局备案;1处正在办理公开招租手续。

  部分购置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的8处资产,4处已出租或投入使用;2处已委托相关单位公开招租;2处已明确处置方式。

  3.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实施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市财政局已约谈并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审查营业执照、查询股权结构、公开投标文件内容等方式,强化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提高政府采购公平性。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委军民融合办已对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对采购活动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部门职责等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针对审计反映涉嫌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已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查结果对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

  购买公共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现政策情况,对仍在履约期的服务合同内容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变更。

  4.关于部分课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课题立项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中止委托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自查自纠,对属于部门履职范围的委托课题采取中止、停止采购等方式整改。二是规范课题购买服务范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印发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仅作为决策参考,不得代替行政决策结论。三是强化课题立项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课题项目横向与纵向对比,避免重复立项;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印发通知,要求课题立项评审时需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明确各类课题预算上限。

  部分课题经费支出缺少监管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修订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申报单位在结题验收时,必须由财务专家对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出具意见。其下属单位已补齐2020年所有已验收课题项目经费开支明细清单。

  部分课题验收不够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课题结项督促力度。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市社科院”)督促课题负责人尽快结项,截至2021年9月底,2018—2019年立项的202个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撤项1个,结项167个,完成率83.08%,较审计查出问题时已大幅提升。二是加强课题进度跟踪。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课题进度核查,对即将到期的课题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审计指出未达到验收要求的两项成果论文已于2021年3月正式刊发。

  内部控制不够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多方面规范内部控制管理。9家单位已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课题相关情况;3家单位制定完善了课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评审验收、成果运用等方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在课题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课题承担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随意更换课题承担人员;市社科院已对科研课题项目及成果实行台账管理。

  5.关于部分单位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单位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纠正违规行为。市科技创新委已收回违规报销公车费用640元,要求有关人员书面检讨;市民政局已收回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贴6.75万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6.63万元。二是完善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制定会议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经费管理使用;仲裁院实行公务用车台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登记行为。

  (三)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超出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的结余资金先行调至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待相关结算批复后形成决算报表,按规模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个别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上缴结余资金。市教育局已将涉及市属幼儿园2020年已完成项目结余资金722.94万元上缴财政,暂未完成项目的资金将同2021年度项目结余资金于2021年底一并上缴。二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市教育局按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分批拨付市属幼儿园2021年度财政补助经费,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加强决算审核。市财政局将统筹考虑根据市属幼儿园当年财政补助经费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经费。

  2.关于大鹏新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大鹏新区管委会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提高编制科学性。一是强化计划年度管理。大鹏新区管委会实行政府投资计划一年有效制,结合本年度支出情况安排次年计划。二是严控项目计划调整频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一年调整不超过一次。三是建立常态化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大鹏新区管委会实时跟踪资金支出情况,督促落后项目加快进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计划。

  未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大鹏新区管委会对标上级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实时跟踪和督办指标分解进度等措施,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未及时收缴和清理部分结余资金和款项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大鹏新区管委会加强非税收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工作。一是及时上缴结转结余资金。审计期间,44个预算单位已将结转2年以上资金或结余资金1,071.32万元上缴财政。二是积极催缴非税收入。大鹏新区管委会通过登报公告、召开动员会、逐户上门等方式催缴。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指出的应收非税收入2.13亿元,已清理2.12亿元,完成率99.5%。三是科学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大鹏新区管委会通过印发催缴通知、调研座谈、法律诉讼等方式清理。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指出长期应收款7042.55万元,已清理6253.32万元,完成率88.79%;长期应付款2321.38万元已完成清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政务服务系统便民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经营范围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5月21日正式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二是公开系统操作指引。市市场监管局已在相关网站公示经营范围填报指引和数字证书操作指引。三是研究提高项目报建报批效率。市住房建设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项目整改评估方案,通过调整11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逻辑关系,实现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交叉共享。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业务系统未完全衔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步部署数据交互接口,完成系统流程对接和改造。目前,房屋交易审核结果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时自主读取,不动产登记数据也可实时共享至房屋交易审核业务,实现数据实时互通。

  2.关于推进基础研究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有效监管新型科研机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我市已于2021年8月印发相关通知,将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采购行为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其采购主体应根据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市科技创新委履行主管职责,指导和规范科研机构采购行为。一是进行采购工作指导。已为新型科研机构开展采购政策讲解和政府采购申报操作流程培训。二是督促规范采购活动。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指出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的6家机构,3家已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1家正注册采购账户,1家受组织形式限制无法注册账户,1家已处于清算阶段。三是加强采购行为监管。对审计指出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12家机构和无法开展集中采购的机构,加强采购相关财务重要事项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未根据科研机构实际需求合理拨付资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科技创新委建立基础研究机构月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机构账户存量资金监管,按当期经费总需求和实际结余差额合理拨付财政资金,避免资金沉淀。

  3.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进惠企社保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减免社保费措施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督促社保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审计指出124家划型不准确的企业,1家已注销,剩余123家已变更为正确类型;市社保局已补收其中90家企业多减免的社保费1.21亿元,退回其中33家企业应减免的社保费612.37万元。

  部分补贴发放返还措施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事前由社保关系部门协助审核企业类型,事中由社保待遇部门发放资金,事后各部门互通反馈、根据企业划型调整及时追回或补发资金;向111家企业多发放的稳岗补贴238.17万元和向1家不符合条件企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4.56万元已全部追回。

  (五)重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其中,平稳基金纾困措施执行不合规、共赢投资基金股权纾困进度较慢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执行存在短板事项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追回风险资金,进行追责问责。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已收回违规跨省域发放的贷款6000万元、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平稳基金贷款1.7亿元,将受领6000万元支持资金的企业正式列入支持名单;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下属公司已归还全部来源不合规的融资款3.9亿元;特发集团对下属公司超限额发放贷款行为给予2名责任人党纪处分。二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规范业务管理。特发集团已禁止下属公司开展票据贴现类业务;担保集团实现放款审查阶段自动查询项目公开不良信息功能,加强对重大诉讼信息和关键信息的审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优化运营平台风险提醒功能,完善对管理人及其托管产品的风险跟踪;深投控公司印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投资审批程序。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相关前方派驻机构要求各驻县工作组制定计划时间表,加快帮扶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21年11月底,需于2020年5月前完工的52个项目已完工50个,完工率93.15%,较审计查出问题时已大幅提升。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个别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理想、个别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等3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截至2021年11月底,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已建立入河(海)排污口档案489份;制定入河(海)排污口相关管理办法,待市级有关部门同类管理办法出台后修改印发;大鹏新区管委会印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主体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通水效果;督促相关工地或堆场落实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及时开展裸露土地复绿或覆盖等整治工作;开展扬尘防治执法,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宗,与在建工地签订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和责任书42份,责令6个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工地限期整改到位。三是督促做好应急预案。大鹏新区管委会已梳理区内产废企业情况,对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37家企业,督促其完成了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个别资助项目申报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涉及个别项目未明确申报及评审条件、个别项目未制定有效约束制度2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停止实施相关项目。因涉及项目设立已超5年且政策环境已发生变化,市商务局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对该项目实行到期退出,不再安排预算。二是健全项目约束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企业存在申领资助资金后2年内转移设备至深圳市外情形的,撤销其资助项目,并追缴已取得的全额资助资金及其孳息。

  部分资助项目审核不够严,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其中,部分项目发放周期较长事项已完成整改,部分项目审核不够严格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追回资助资金。截至2021年11月底,市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已追回多发放的资助资金及孳息688.41万元。二是优化申报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操作规程,合理设定申报门槛,减少项目申报频次,解决审核发放周期较长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科学测算时限、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落实相关时限要求。

  未及时收缴个别投资资金及收益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资金主管部门职责,共同研究资金回缴最优路径,积极协调相关公司明确解决方案,指导督促其做好项目分期退出和资金清理回缴。截至2021年11月底,相关公司已将15个完全退出项目的本金、收益和孳息合计1.62亿元上缴财政。

  3.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项目贡献用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对违规占用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审计指出的9个城市更新项目,8个已清理或拆除地面附着物,1个已完善用地手续并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龙岗区政府已同相关企业签订了产业监管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资金资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回项目建设资金及利息2.61亿元,后续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片区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及移交等工作。

  资源性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房产租赁行为。深投控公司已发函给2家承租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用途进行整改。其中,1家公司已停业进行规划改造,1家公司已调整经营方向和部分场地用途;对经充分研究存在违约赔偿风险的房产,加强承租人履约管理,待租赁合同到期后通过清退违约用地、公开招租等措施完成整改。二是加强资源性资产管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并完善了相关台账模板,汇总更新了资产信息,确保每项资源性资产的重要核心信息均已完整记入台账。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深投控公司采取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和年金、责令书面检查、开展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等方式,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招标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招标行为。深投控公司优化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明确限额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非公开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条款,从制度保证采购的合规性。二是进行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信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扣减奖励绩效工资等问责处理。

  2.关于个别企业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个别企业投资管理不到位的问已完成整改。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出台尽职调查规则和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明确尽职调查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等;印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股权投资项目预审需提供项目初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关于部分企业风险管控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境外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赛格集团已完善收购境外公司代持手续;人才集团购入的境外资产已登记入账。

  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及架构不完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着手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架构予以完善。人才集团收集汇编67项规章制度,发布清单指引;特发集团梳理现存制度,修订表述不一致之处;担保集团已指导1家子公司制定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1家子公司已处于清算注销阶段;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制定基金产品跟投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员工跟投产品的条件、金额、资金来源和期限等,从制度上规范公司产品跟投管理行为;前海金控已任命风控总监,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步配备专业人员。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应急工程与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应急工程与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召开工作会议、压缩工作周期、合理调配资源、现场检查指导等举措推进应急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指出8个未及时开工的应急工程项目,5个已完工,1个已开工,2个已获得概算批复;审计指出24个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应急工程项目,11个已完工或通过验收,4个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2个已取消实施或申请终止,7个已按照设定目标有序推进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将严格控制特殊工程认定申请,加强前期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2.关于部分应急工程费用设备管理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招标代理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经与中标单位积极沟通,市卫生健康委、水务局已收回多付招标代理费共42.3万元。

  列支非批准建设内容设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将不包括在概算报批内容的设备费用29.96万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将加强事前沟通和申报,对确需开展落实的超批建设内容,提前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实施。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措施

  (一)关于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

  从整改结果来看,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大部分整改事项均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1年11月底,有8个事项正在整改中,主要是个别支出项目进度滞后、未及时收缴个别投资资金及收益等问题,涉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家整改责任单位。经对未整改到位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项目进度方面。受客观因素制约,项目从实施到完工需一定建设周期,相关责任单位将严格按进度持续推进工作。资金收缴方面。存在收缴对象经营困难、项目未到期或涉及法律诉讼事项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待项目到期或相关程序执行完毕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关于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要求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分类施策,重点抓好重大战略、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任务和重要改革举措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借助审计整改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实际成效。市审计局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审计整改不到位事项进行“回头看”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后续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若干措施,从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健全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健全审计整改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我市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继续压实相关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对短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事项,分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存在“中梗阻”的整改事项,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精准攻克问题难点、痛点;通过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1.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正在整改事项一览表

  2.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审计重点整改事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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